自本通告宣布起五天内(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凡对上述拟转正同志有意见的,署真实姓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单位反应。在公示竣事后的一周内,反应意见的同志可到有关部分或通过电话询问所反应意见的处置惩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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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静与海洋工程学院党委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