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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批首都会民学习之星评选推荐事情的通知

宣布日期:2016-03-29 | 阅读次数:

各单位:

凭证北京市建设学习型都会事情向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批首都会民学习之星评选事情的通知》(京学习办〔20161号)要求,学校决议开展第七批“首都会民学习之星”评选推荐事情,现将详细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规模

全校师生员工均可参评。

二、基本条件

申报评选的小我私家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向导,自觉践行科学生长观和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遵纪遵法。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起劲钻研营业,把学习、事情、立异三者有机地团结起来。

(三)学以致用,效果显着,特殊是在增进就业、创业、立异和创立等方面效果显著。

(四)充分发挥工匠精神,学有一技之长,并在相关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五)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订和执行小我私家学习妄想,坚持一连学习,具有较强的小我私家学习能力,善于处置惩罚事情、学习和生涯之间的矛盾。

(六)起劲加入各项公益性学习运动,树模带举措用显着,群众公认度较高。

三、事情要求

(一)已被评为首都会民学习之星的小我私家不再推荐申报。

(二)各单位凭证评选条件做好组织推荐事情,将本单位参评人的质料汇总后于422日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报送质料包括:

1.《“首都会民学习之星”申报表》(附件一)。

2.《“首都会民学习之星”挂号表》(附件二)。

3.小我私家先进事迹质料,要突出以学习为主要内容,2000字以内。

4.一寸白底彩色小我私家照片1(电子版)。

5.参评人须准备5分钟以内视频资料,手机或专用装备拍摄视频均可,声音、画面等要清晰,能够完整反应申报小我私家的基本情形。

 

以上1-4电子版请发至liuzhiqing@cup.edu.cn;视频资料和纸质质料一式1份报送至主楼A1417。

联系人:刘志庆  电话:89733259。

 

党委宣传部  

201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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