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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泉源: | 作者: | 摄影: | 宣布日期:2012-10-18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 ,包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执法、规则的划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切合本制度划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遵照国家执法、行政规则挂号的社会整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生意或者事项为工具 ,纪录和反应该组织自己的各项营业运动。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一连谋划为条件。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时代 ,分期结算账目和体例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营业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钱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可以选定其中一种钱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可是体例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营业时 ,应当设置响应的外币账户。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 ,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划分设置 ,并划分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爆发外币营业时 ,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尚有划定外 ,所有与外币营业有关的账户 ,应当接纳营业爆发时的汇率。当汇率波动较小时 ,也可以接纳营业爆发当期期初的汇率举行折算。

种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 ,期末时应当凭证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凭证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用度。可是 ,属于在乞贷用度应予资源化的时代内爆发的与购建牢靠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乞贷本金及其利息所爆发的汇兑差额 ,应当予以资源化 ,计入牢靠资产本钱。乞贷用度应予资源化的时代遵照本制度第三十五条加以确定。

本制度所称外币营业 ,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钱币举行的款子收付、往来结算等营业。

本制度所称的专门乞贷 ,是指为购建牢靠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爆发制为基础。

第八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会计核算时 ,应当遵照以下基来源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现实爆发的生意或者事项为依据 ,如实反应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态、营业运动情形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二)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知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羁系者)等的需要。

(三)会计核算应当凭证生意或者事项的实质举行 ,而不应当仅仅凭证它们的执法形式作为其依据据。

(四)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坚持一致 ,不得随意变换。若有须要变换 ,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换的内容和理由、变换的累积影响数 ,以及累积影响数不可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五)会计核算应当凭证划定的会计处置惩罚要领举行 ,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会计核算应当实时举行 ,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会计核算和体例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晰 ,便于明确和使用。

(八)在会计核算中 ,所爆发的用度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 ,统一会计时代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用度 ,应当在该会计时代内确认。

(九)资产在取得时应当凭证现实本钱计量 ,但本制度有特殊划定的 ,凭证特殊划定的计量基础举行计量。厥后 ,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解 ,应当凭证本制度的划定执行。除执法、行政规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尚有划定的外 ,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律不得自行调解资产账面价值。

(十)会计核算应当遵照审慎性原则。

(十一)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应当计入当期用度的支出和应当予以资源化的支出。

(十二)会计核算应当遵照主要性原则的要求 ,对资产、欠债、净资产、收入、用度等有较大影响 ,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主要会计事项 ,必需凭证划定的会计要领和程序举行处置惩罚 ,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关于非主要的会计事项 ,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致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准确判断的条件下 ,可适当简化处置惩罚。

第九条会计记账应当接纳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纪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区 ,会计纪录可以同时使用外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境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代表处、效劳处等机构也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记账。

第十一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凭证有关会计执法、行政规则和本制度的划定 ,在不违反本制度的条件下 ,团结其详细情形 ,制订会计核算步伐。

第十二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填制会计凭证、挂号会计账簿、治剖析计档案等要求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事情规范》和《会计档案治理步伐》等的划定执行。

第十三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凭证国家有关执法、行政规则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团结本单位的营业运动特点 ,制订相顺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以增强内部会计监视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治理水平。

第二章资产

第十四条资产 ,是指已往的生意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效劳潜力。资产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恒久投资、牢靠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署理资产等。

第十五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期或者至少于半年年度终了 ,对短期投资、应收款子、存货、恒久投资等资产是否爆发了减值举行检查 ,若是这些资产爆发了减值 ,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确认减值损失 ,并计入当期用度。关于牢靠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 ,若是爆发了重大减值 ,也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确认减值损失 ,并计入当期用度。若是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在以后会计时代得以恢复 ,则应当在该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规模内部分或所有转回已确认的减值损失 ,冲减当期用度。

第十六条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 ,应当凭证现实收到的金额入账。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 ,如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恒久投资、牢靠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应当凭证以下要领确定其入账价值:

(一)若是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 ,应当凭证凭证上标明的金额 ,作为入账价值。若是凭证上批注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 ,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着实际本钱。

(二)若是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证的 ,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 ,不予确认 ,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第十七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正生意中 ,熟悉情形的生意双方 ,自愿举行资产交流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简直定顺序如下:

(一)若是同类或者类似资产保存活跃市场的 ,应当凭证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钱确定公允价值;

(二)若是同类或类似资产不保存活跃市场 ,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 ,应当接纳合理的计价要领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在本制度划定应当接纳公允价值的情形下 ,若是有确凿的证据批注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实无法可靠计量 ,则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辅助账 ,单独挂号所取得资产的名称、数目、泉源、用途等情形 ,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在以后会计时代 ,若是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则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该资产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时代确认 ,并以公允价值予以计量。

第十八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如爆发非钱币性生意 ,应当凭证以下原则处置惩罚:

(一)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非钱币性生意中若是爆发补价 ,应区别差别情形处置惩罚:

1.支付补价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入或用度: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税金+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收入或用度=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税金)÷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三)在非钱币性生意中 ,若是同时换入多项资产 ,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对调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举行分派 ,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本制度所称非钱币性生意是指生意双方以非钱币性资产举行的交流 ,这种交流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钱币性资产(即补价)。其中 ,钱币性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牢靠或可确定金额的钱币收取的资产;非钱币性资产是指钱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一节约动资产

第十九条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子、预付账款、存货、待摊用度等。

第二十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志账。凭证营业爆发顺序逐日逐笔挂号。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还应当划分按人民币和外币举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 ,其账面余额必需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按期核对 ,并与按月体例的银行存款余额调理表调理相符。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 ,是指会计科目的账面现实余额 ,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资产减值准备等)。

第二十一条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禁绝备凌驾1年(含1年)的投资 ,包括股票、债券投资等。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凭证投资本钱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本钱按以下要领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 ,凭证现实支付的所有价款 ,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其投资本钱。现实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应看成为应收款子单独核算 ,不组成短期投资本钱。

2.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 ,凭证本制度第十六条的划定确定其投资本钱。

3.通过非钱币性生意换入的短期投资 ,凭证本制度第十八条的划定确定其投资本钱。

(二)短期投资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于现实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但在购置时已计入应收款子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息除外。

(三)园②末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凭证本制度第十五条的划定对短期投资是否爆发了减值举行检查。若是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其账面价值 ,应当凭证市价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减价准备 ,确认短期投资减价损失并计入当期用度。若是短期投资的市价高于其账面价值 ,应当在该短期投资期初已计提减价准备的规模内转回市价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冲减当期用度。

(四)处置惩罚短期投资时 ,应当将现实取得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 ,是指某会计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应当区分限期是非 ,划分作为短期投资和恒久投资核算和列报。

第二十二条应收款子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一样平常营业运动历程中爆发的各项应收未收债权 ,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一)应收款子应当凭证现实爆发额入账 ,并凭证往来单位或小我私家等设置明细账 ,举行明细核算。

(二)期末 ,应当剖析应收款子的可收回性 ,对预计可能爆发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确认坏账损失并计入当期用度。

第二十三条预付账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预付给商品供应单位或者效劳提供单位的款子。

预付账款应当凭证现实爆发额入账 ,并凭证往来单位或小我私家等设置明细账 ,举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四条存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一样平常营业运动历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 ,或者为了出售或捐赠仍处在生产历程中的 ,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效劳或一样平常治理历程中耗用的质料、物资、商品等。

(一)存货在取得时 ,应当以着实际本钱入账。存货本钱包括采购本钱、加工本钱和其他本钱。其中 ,采购本钱一样平常包括现实支付的采购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包管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用度。加工本钱包括直接人工以及凭证合理要领分派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用度。其他本钱是指除采购本钱、加工本钱以外的 ,使存货抵达现在场合和状态所爆发的其他支出。接受捐赠的存货 ,凭证本制度第十六条的划按期定其本钱。通过非钱币性生意换入的存货 ,凭证本制度第十八条的划定确定其本钱。

(二)存货在发出时 ,应当凭证现真相形接纳个体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 ,确定发出存货的现实本钱。

(三)存货应当按期举行清查盘货 ,每年至少盘货一次。关于爆发的盘盈、盘亏以及变质、毁损等存货 ,应当实时查明缘故原由 ,并凭证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治理权限 ,司理事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后 ,园②末结账前处置惩罚完毕。关于盘盈的存货 ,应当凭证其公允价值入账 ,并确以为当期收入;关于盘亏或者毁损的存货 ,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包管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 ,将净损失确以为当期用度。

(四)期末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凭证本制度第十五条的划定对存货是否爆发了减值举行检查。若是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应当凭证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减价准备 ,确认存货减价损失并计入当期用度。若是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 ,应当在该存货期初已计提减价准备的规模内转回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冲减当期用度。

本制度所称的可变现净值 ,是指在正常营业运动中 ,以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将要爆发的本钱以及销售所必需的用度后的金额。

第二十五条待摊用度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已经支出 ,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划分肩负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用度 ,如预付包管费、预付租金等。

待摊用度应当按其受益限期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 ,计入有关用度。

第二节恒久投资

第二十六条恒久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 ,包括恒久股权投资和恒久债权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恒久股权投资应当凭证以下原则核算:

(一)恒久股权投资在取得时 ,应当按取得时的现实本钱作为初始投资本钱。初始投资本钱按以下要领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恒久股权投资 ,凭证现实支付的所有价款 ,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用度 ,作为初始投资本钱。现实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应看成为应收款子单独核算 ,不组成初始投资本钱。

2.接受捐赠的恒久股权投资 ,凭证本制度第十六条的划定 ,确定其初始投资本钱。

3.通过非钱币性生意换入的恒久股权投资 ,凭证本制度第十八条的划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本钱。

(二)恒久股权投资应当区别差别情形 ,划分接纳本钱法或者权益法核算。若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配合控制且重大影响 ,恒久股权投资应当接纳本钱法举行核算;若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配合控制或重大影响 ,恒久股权投资应当接纳权益法举行核算。

接纳本钱法核算时 ,被投资单位经股东大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宣密告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接纳权益法核算时 ,按应当享有或应当分担的被投资单位昔时实现的净利润或爆发的净亏损的份额调解投资账面价值 ,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盘算分得的部分 ,镌汰投资账面价值。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 ,不作账务处置惩罚 ,但应当设置辅助账 ,举行数目挂号。

本制度所称的控制 ,是指有权决议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谋划政策 ,并能据以从该单位的经济运动中获得利益;本制度所称的配合控制 ,是指按条约约定对某项经济运动所共有的控制;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影响 ,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谋划政策有加入决议的权力 ,但并不决议这些政策。

(三)处置惩罚恒久股权投资时 ,应当将现实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以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八条恒久债权投资应当凭证以下原则核算:

(一)恒久债权投资在取得时 ,应当按取得时的现实本钱作为初始投资本钱。初始投资本钱按以下要领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恒久债权投资 ,凭证现实支付的所有价款 ,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用度 ,作为初始投资本钱。现实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应看成为应收款子单独核算 ,不组成初始投资本钱。

2.接受捐赠取得的恒久债权投资 ,凭证本制度第十六条的划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本钱。

3.通过非钱币性生意换入的恒久债权投资 ,凭证本制度第十八条的划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本钱。

(二)恒久债权投资应当凭证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盘算确认利息收入。恒久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本钱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 ,应当在债券存续时代 ,凭证直线法 ,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予以摊销。

(三)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置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 ,应当按一样平常债券投资举行处置惩罚。当民间非营利组织行使转换权力 ,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 ,应当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 ,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本钱。

(四)处置惩罚恒久债权投资时 ,应当将现实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 ,确以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九条民间非营利组织改变投资目的 ,将短期投资划转为恒久投资 ,应当按短期投资的本钱与市价孰低结转。

第三十条期末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凭证本制度第十五条的划定对恒久投资是否爆发了减值举行检查。若是恒久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应当凭证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恒久投资减值准备 ,确认恒久投资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用度。若是恒久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 ,应当在该恒久投资期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规模内转回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冲减当期用度。

本制度所称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一连使用和使用寿命竣事时的处置惩罚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其中销售净价指销售价值减资产处置惩罚用度后的余额。

第三节牢靠资产

第三十一条牢靠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行政治理、提供效劳、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二)预计使用年限凌驾1年;

(三)单位价值较高。

第三十二条牢靠资产在取得时 ,应当按取得时的现实本钱入账。取得时的现实本钱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用度 ,以及为使牢靠资产抵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须要的支出。牢靠资产取得时的现实本钱应当凭证以下详细情形划分确定:

(一)外购的牢靠资产 ,凭证现实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为使牢靠资产抵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爆发的可直接归属于该牢靠资产的其他支出(如 ,运输费、装置费、装卸费等)确定其本钱。

若是以一笔款子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牢靠资产 ,按各项牢靠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本钱举行分派 ,划分确定各项牢靠资产的本钱。

(二)自行制作的牢靠资产 ,凭证制作该项资产抵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爆发的所有须要支出确定其本钱。

(三)接受捐赠的牢靠资产 ,应当凭证本制度第十六条的划定确定其本钱。

(四)通过非钱币性生意换入的牢靠资产 ,凭证本制度第十八条的划定确定其本钱。

(五)融资租入的牢靠资产 ,凭证租赁协议或者条约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包管费、装置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牢靠资产抵达预定可使用的状态前爆发的乞贷用度等确定其本钱。

第三十三条在建工程 ,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修建工程、装置工程、手艺刷新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 ,应当凭证工程项目的性子分项核算。

第三十四条在建工程应当凭证所制作工程抵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现实爆发的所有须要支出确定其工程本钱 ,并单独核算。在建工程的工程本钱应当凭证详细情形划分确定:

(一)关于自营工程 ,凭证直接质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使用费等确定其本钱。

(二)关于出包工程 ,凭证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确定其本钱。

第三十五条为购建牢靠资产而爆发的专门乞贷的乞贷用度在确定的允许资源化的时代内 ,应当凭证专门乞贷的乞贷用度的现实爆发额予以资源化 ,计入在建工程本钱。这里的乞贷用度包括因乞贷而爆发的利息、辅助用度以及因外币乞贷而爆发的汇兑差额。

只有在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 ,因专门乞贷所爆发的乞贷用度才允许最先资源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爆发;

(二)乞贷用度已经爆发;

(三)为使资产抵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所须要的购建运动已经最先。

若是牢靠资产的购建运动爆发非正常中止 ,并且中止时间一连凌驾3个月(含3个月) ,应当暂停乞贷用度的资源化 ,将中止时代内所爆发的乞贷用度确以为当期用度 ,直至资产的购建运动重新最先。可是 ,若是中止是使购建的牢靠资产抵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所须要的程序 ,则乞贷用度的资源化应当继续举行。

当所购建的牢靠资产抵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应当阻止乞贷用度的资源化。之后所爆发的乞贷用度应当于爆发时计入当期用度。通常所购建的牢靠资产抵达以下状态时 ,应当视为所购建的牢靠资产已经抵达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牢靠资产的实体制作(包括装置)事情已经所有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所购建的牢靠资产与设计要求或者条约要求相符或者基内情符 ,纵然有极个体与设计或者条约要求不相符的地方 ,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三)继续爆发在所购建牢靠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险些不再爆发。

第三十六条所购建的牢靠资产已抵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应当自抵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 ,将在建工程本钱转入牢靠资产核算。

第三十七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牢靠资产计提折旧 ,在牢靠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牢靠资产的本钱。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凭证牢靠资产的性子和消耗方法 ,合理地确定牢靠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凭证牢靠资产所含经济利益或者效劳潜力的预期实现方法选择折旧要领 ,可选用的折旧要领包括年限平均法、事情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折旧要领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换。若是由于牢靠资产所含经济利益或者效劳潜力预期实现方法爆发重大改变而确实需要变换的 ,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十八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月提取折旧 ,当月增添的牢靠资产 ,当月不提折旧 ,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镌汰的牢靠资产 ,当月照提折旧 ,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三十九条与牢靠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若是使可能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济利益或者效劳潜力凌驾了原先的预计 ,如延伸了牢靠资产的使用寿命 ,或者使效劳质量实质性提高 ,或者使商品本钱实质性降低 ,则应当计入牢靠资产账面价值 ,但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当凌驾该牢靠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其他后续支出 ,应当计入当期用度。

第四十条民间非营利组织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缘故原由而爆发的牢靠资产整理净损益 ,应当计入当期收入或者用度。

第四十一条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恒久或者永世生涯的典藏等 ,作为牢靠资产核算 ,但不必计提折旧。在资产欠债表中 ,应当单列单列“文物文化资产”项目予以反应。

第四十二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对牢靠资产应当按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土地点一次。对盘盈、盘亏的牢靠资产 ,应当实时查明缘故原由 ,写出书面报告 ,并凭证治理权限经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后 ,园②末结账前处置惩罚完毕。盘盈的牢靠资产应当凭证其公允价值入账 ,并计入当期收入;盘亏的牢靠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包管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用度。

第四十三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对牢靠资产的购建、出售、整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治剖析计手续 ,并应当设置牢靠资产明细账(或者牢靠资产卡片)举行明细核算。

第四节无形资产

第四十四条无形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营业运动、出租给他人、或为治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钱币性恒久资产 ,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手艺、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四十五条无形资产在取得时 ,应当凭证取得时的现实本钱入账。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 ,凭证现实支付的价款确定着实际本钱。

(二)自行开发并按执法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按依法取得时爆发的注册费、约请状师费等用度 ,作为无形资产的现实本钱。依法取得前 ,在研究与开发历程中爆发的质料用度、直接加入开发职员的人为及福利费、开发历程中爆发的租金、乞贷用度等直接计入当期用度。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凭证本制度第十六条的划定确定着实际本钱。

(四)通过非钱币性生意换入的无形资产 ,凭证本制度第十八条的划定确定着实际本钱。

第四十六条无形资产应当自取适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计入当期用度。如预计使用年限凌驾了相关条约划定的受益年限或执法划定的有用年限 ,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条约划定了受益年限但执法没有划定有用年限的 ,摊销期不应凌驾条约划定的受益年限;

(二)条约没有划定受益年限但执法划定了有用年限的 ,摊销期不应凌驾执法划定的有用年限;

(三)条约划定了受益年限 ,执法也划定了有用年限的 ,摊销期不应凌驾受益年限和有用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若是条约没有划定受益年限 ,执法也没有划定有用年限的 ,摊销期不应凌驾10年。

第四十七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处置惩罚无形资产 ,应当将现实取得的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收入或者用度。

第五节受托署理资产

第四十八条受托署理资产 ,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署理生意而从委托方取得的资产。在受托署理生意历程中 ,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 ,并凭证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小我私家 ,或者凭证有关划定将资产转交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小我私家 ,民间非营利组织自己只是在生意历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署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换受益人。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受托署理资产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原则举行确认和计量原则 ,但在确认一项受托署理资产时 ,应当同时确认一项受托署理欠债。

第三章欠债

第四十九条欠债是指已往的生意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 ,推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效劳潜力的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欠债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欠债、恒久欠债和受托署理欠债等。

第五十条或有事项是指已往的生意或者事项形成的一种状态 ,其效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爆发或不爆发予以证实。

若是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切合以下条件 ,应当将其确以为欠债 ,以清偿该欠债所需支出的最佳预计数予以计量 ,并在资产欠债表中单列项目予以反应:

(一)该义务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肩负的现时义务;

(二)该义务的推行很可能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效劳潜力的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十一条流动欠债是指将在1年内(含1年)送还的欠债 ,包括短期乞贷、应付款子、应付人为、应交税金、预收账款、预提用度和预计欠债等。

(一)短期乞贷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限期在1年以下(含1年)的种种乞贷。

(二)应付款子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一样平常营业运动历程中爆发的各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未付款子。

(三)应付人为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付未付的员工人为。

(四)应交税金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交未交的种种税费。

(五)预收账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向效劳和商品购置单位预收的种种款子。

(六)预提用度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预先提取的已经爆发但尚未支付的用度 ,如预提的租金、包管费、乞贷利息等。

(七)预计欠债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因或有事项所爆发的现时义务而确认的欠债。

第五十二条各项流动欠债应当按现实爆发额入账。

短期乞贷应当凭证乞贷本金和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 ,计入当期用度。

第五十三条恒久欠债是指送还限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欠债 ,包括恒久乞贷、恒久应付款和其他恒久欠债。

(一)恒久乞贷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限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种种乞贷。

(二)恒久应付款主要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融资租入牢靠资产爆发的应付租赁款。

(三)其他恒久欠债是指除恒久乞贷和恒久应付款外的恒久欠债。

第五十四条各项恒久欠债应当按现实爆发额入账。

第五十五条受托署理欠债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署理营业、接受受托署理资产而爆发的欠债。受托署理欠债应当凭证相对应的受托署理资产的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

第四章净资产

第五十六条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欠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应当凭证其是否受到限制 ,分为限制性净资产和非限制性净资产等。

若是资产或者资产所爆发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执法行政规则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 ,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制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执法行政规则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 ,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亦为限制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 ,即为非限制性净资产。

本制度所称的时间限制 ,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执法行政规则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资产后的特准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使用该项资产 ,或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永世限制。

本制度所称的用途限制 ,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执法、行政规则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将收到的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机构对净资产的使用所作的限制性决议、决议或拨款限额等 ,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治理上对资产使用所作的限制 ,不属于本制度所界定的限制性净资产。

第五十七条若是限制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扫除 ,应当对净资产举行重新分类 ,将限制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制性净资产。

当保存下列情形之一时 ,可以以为限制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扫除:

(一)所限制净资产的限制时间已经到期;

(二)所限制净资产划定的用途已经实现(或者目的已经抵达);

(三)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执法行政规则作废了所设置的限制。

若是限制性净资产受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限制 ,应当在最后一项限制扫除时 ,才华以为该项限制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扫除。

第五章收入

第五十八条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营业运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添的经济利益或者效劳潜力的流入 ,收入应当凭证其泉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效劳收入、政府津贴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营业运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一)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二)会费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凭证章程等的划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

(三)提供效劳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凭证章程等的划定向其效劳工具提供效劳取得的收入 ,包括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

(四)政府津贴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津贴而取得的收入。

(五)商品销售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销售商品(如出书物、药品等)等所形成的收入。

(六)投资收益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民间非营利组织若是有除上述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效劳收入、政府津贴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其他主要营业运动收入 ,也应当单独核算。

(七)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营业运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如牢靠资产处置惩罚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惩罚净收入等。

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 ,不予确认 ,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第五十九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确认收入时 ,应当区分交流生意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流生意所形成的收入。

(一)交流生意是指凭证等价交流原则所从事的生意 ,即当某一主体取得资产、获得效劳或者扫除债务时 ,需要向生意对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 ,若是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货物、效劳等的生意。如凭证等价交流原则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均属于交流生意。关于因交流生意所形成的商品销售收入 ,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知足时予以确认: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危害和酬金转移给购货方;

2.既没有保存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治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验控制;

3.与生意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

4.相关的收入和本钱能够可靠地计量。

关于因交流生意所本钱的提供劳务收入 ,应当按以下划定予以确认:

1.在统一会计年度内最先并完成的劳务 ,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若是劳务的最先和完因素属差别的会计年度 ,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事情量确认收入。

关于因交流生意所形成的因让渡资产使用权而爆发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知足时予以确认:

1.与生意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非交流生意是指除交流生意之外的生意。在非交流生意中 ,某一主体取得资产、获得效劳或者扫除债务时 ,不必向生意对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 ,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货物、效劳等;或者某一主体在对外提供货物、效劳等时 ,没有收到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货物等。如捐赠、政府津贴等属于非交流生意。

关于因非交流生意所形成的收入 ,应当在同时知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交流相关的经济利益或者效劳潜力的资源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为其所控制 ,或者相关的债务能够获得扫除;

2.交流能够引起净资产的增添;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样平常情形下 ,关于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津贴 ,应当在捐赠或政府津贴收到时确认收入;关于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津贴 ,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津贴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但当民间非营利组织保存需要送还所有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政府津贴资产)或者响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 ,应当凭证需要送还的金额同时确认一项欠债和用度。

第六十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关于各项收入应当按是否保存限制区分为非限制性收入和限制性收入举行核算。

若是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 ,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制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收入 ,为非限制性收入。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提供效劳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投资收益等一样平常为非限制性收入 ,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收入和政府津贴收入 ,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 ,划分限制性收入和非限制性收入举行核算。

第六十一条期末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本限期定性收入和非限制性收入划分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限制性净资产和非限制性净资产。

第六章用度

第六十二条用度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营业运动所爆发的、导致本期净资产镌汰的经济利益或者效劳潜力的流出。用度应当凭证其功效分为营业运动本钱、治理用度、筹资用度和其他用度等。

(一)营业运动本钱 ,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营业运动目的、开展其项目运动或者提供效劳所爆发的用度。若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效劳或者开展的营业较量简单 ,可以将相关用度所有归集在“营业运动本钱”项目下举行核算和列报;若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效劳或者开展的营业种类较多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营业运动本钱”项目下划分项目、效劳或者营业大类举行核算和列报。

(二)治理用度 ,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组织和治理其营业运动所爆发的各项用度。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经费和行政治理职员的人为、奖金、住房公积金、住房津贴、社会包管费、离退休职员人为与津贴 ,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治理费、差盘缠、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欠债所爆发的损失、约请中介机构费和应送还的受赠资产等。其中 ,福利费应当依法凭证民间非营组织的治理权限 ,凭证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等的划定据实列支。

(三)筹资用度 ,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筹集营业运动所需资金而爆发的用度 ,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爆发的用度以及应当计入当期用度的乞贷用度、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爆发的用度包括举行募款运动费、准备、印刷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或者争取捐赠资产有关的用度。

(四)其他用度 ,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爆发的、无法归属到上述营业运动本钱、治理用度或者筹资用度中的用度 ,包括牢靠资产处置惩罚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惩罚净损失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某些用度若是属于多项营业运动或者属于营业运动、治理运动和筹资运动等配合爆发的 ,并且不可直接归属于某一类运动 ,应当将这些用度凭证合理的要领在各项运动中举行分派。

第六十三条民间非营利组织爆发的营业运动本钱、治理用度、筹资用度和其他用度 ,应当在现实爆发时按其爆发额计入当期用度。

第六十四条期末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本期爆发的各项用度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非限制性净资产 ,作为非限制性净资产的减项。

第七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十五条财务会计报告是反应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状态、营业运动情形和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报告。

第六十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时代(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体例的财务会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体例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十七条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形说明书组成。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名堂、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 ,由本制度划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治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划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体例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 ,应当接纳与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简直认与计量原则。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相关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而言可以适当简化 ,可是 ,它仍然应当包管包括了与明确中瓢②末财务状态和中期营业运动情形及其现金流量相关的主要财务信息。

第六十八条民间非营利组织接纳的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坚持一致 ,不得随意变换 ,除非切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执法或会计制度等行政规则、规章的要求;

(二)这种变换能够提供有关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状态、营业运动情形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接纳追溯调解法核算会计政策的变换 ,若是追溯调解法不可行 ,则应当接纳未来适用法核算;若是相关执法或会计制度等尚有划定 ,则应当凭证相关划定举行核算。

本制度中所称追溯调解法 ,是指对某项生意或者事项变换会计政策时 ,犹如该生意或者事项首次爆发时就最先接纳新的会计政策 ,并以此对相关项目举行调解的要领;本制度所称未来适用法 ,是指对某项生意或者事项变换会计政策时 ,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换当期及未来时代爆发的生意或者事项的要领。

第六十九条资产欠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爆发的需要调解或说明的有利或倒运事项 ,属于资产欠债表日后事项。关于资产欠债表日后事项 ,应当区分调解事项和非调解事项举行处置惩罚。

调解事项 ,是指资产欠债表日后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爆发的 ,为资产欠债表日已经保存的情形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 ,有助于对资产欠债表日保存情形有关的金额作出重新预计的事项。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就调解事项 ,对资产欠债表日所确认的相关资产、欠债和净资产 ,以及资产欠债表日所属时代的相关收入、用度等举行调解。

非调解事项 ,是指资产欠债表日后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才爆发的 ,不影响资产欠债表日的保存情形 ,但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准确预计和决议的事项。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非调解事项的性子、内容 ,以及对财务状态和营业运动情形的影响。如无法预计其影响 ,应当说明理由。

第七十条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三张报表:

(一)资产欠债表;

(二)营业运动表;

(三)现金流量表。

第七十一条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换情形的说明;

(二)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成员和员工的数目、变换情形以及获得的薪金等酬金情形的说明;

(三)会计报表主要项目及其增减变换情形的说明;

(四)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形的说明;

(五)受托署理生意情形的说明 ,包括受托署理资产的组成、计价基础和依据、用途等;

(六)重大资产减值情形的说明;

(七)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名称、数目、泉源和用途等情形的说明;

(八)对外允许和或有事项情形的说明;

(九)接受劳务捐赠情形的说明;

(十)资产欠债表日后非调解事项的说明;

(十一)有助于明确和剖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二条财务情形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形作出说明: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宗旨、组织结构以及职员配备等情形;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营业运动基本情形 ,年度妄想和预算完成情形 ,爆发差别的缘故原由剖析 ,下一会计时代营业运动妄想和预算等;

(三)对民间非营利组织运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三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外投资 ,并且占对被投资单位资源总额50%以上(不含50%) ,或者虽然占该单位资源总额缺乏50%但具有实质上的控制权的 ,或者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 ,应当体例合并会计报表。

第七十四条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若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被要求对外提供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 ,应当在划定的时间内对外提供。

会计报表的填列 ,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 ,“元”以下填至“分”。

第七十五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 ,加具封面 ,装订成册 ,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组织名称、组织挂号证号、组织形式、地点、报表所属年度或者中期、报出日期 ,并由单位认真人和主管会计事情的认真人、会计机构认真人(会计主管职员)署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 ,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署名并盖章。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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