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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治理】公海彩船(北京)国有资产治理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发文时间:2022-03-08 撰稿人:

校属各部分、单位:

为增强学校国有资产治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资源优化设置和保值增值,依据《公海彩船(北京)国有资产治理步伐》(中公海彩船京国资〔2018〕18号),经2018年第3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议,调解国有资产治理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同时,作废学校谋划资产治理委员会,原谋划资产治理委员会职能并入国有资产治理委员会,原《谋划资产治理委员会事情条例》废止 。现将国有资产治理委员会的职员组成、主要职能和议事规则通知如下: 

一、职员组成

主  任:张来斌

副主任:鲍志东、吴小林、韩克飞

委  员:国有资产治理处、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基建处、后勤治理处、校属企业总公司、科学手艺处、图书馆、监察处、审计处、工会等部分主要认真人

有资产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治理随处长兼任 。

以上职员若有职务变换,相关职员由其接任者自然接替 。

二、主要职责

1.在学校党委、校行政的向导下,认真全校国有资产治理事情;

2.贯彻国家、教育部有关国有资产治理事情的各项目的政策、规则、条例,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决议安排;

3.研究审议学校国有资产治理制度;

4.审议学校国有资产治理事情妄想、刷新等事项,审议国有资产设置、转让、置换、拍卖、效果转化等国有资产处置惩罚中的重大问题;

5.审议学校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

6.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推荐相关教职工担当校属企业的董事、监事,审议批准校办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7.认真对校属企业总公司的认真人(总司理、副总司理)举行年度审核;

8.对校属企业总公司的谋划运动与财务治理举行监视,审议公司的投融资妄想、股权转让、增减注册资源、刊行债券、控股公司上市、年度财务预决算计划和利润分派及填补亏损计划、公司及控股企业的重大资产处置惩罚、企业合并、分立、变换、驱逐和整理等主要事项;

9.研究审议其他有关国有资产治理、监视和运营方面的重大事项 。

三、议事规则

1.国资委聚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如事情需要可随时召开 。国资委聚会召开时间由国资委主任决议,参会职员须抵达国资委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2.国资委聚会需其他职员列席的,列席职员由国资委主任确定 。列席职员不得加入聚会表决 。

3.聚会议题与参会委员及其支属有利害关系的,该委员应予以回避 。

4.国资委聚会对详细事项表决时,赞成票须抵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通过 。

5.国有资产治理重大事项由国资委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议 。

 

 

公海彩船(北京)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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